question-icon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有哪些指引?

我家孩子还未成年,涉及了一些刑事案件。我特别着急,想了解下在这种情况下,检察院开展刑事检察工作会遵循什么样的指引呢?具体的工作流程、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方面的指引是怎样的,我心里完全没底,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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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检工作指引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是为了确保在处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既能保障法律的公正执行,又能充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下面为你详细介绍一些主要的指引内容。 首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这意味着在处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要把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改过自新放在首位,而不是单纯地惩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司法机关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应当保障未成年人行使其诉讼权利,保障未成年人得到法律帮助,并根据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和犯罪的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制教育。 其次,注重全面调查。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会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以便更准确地了解未成年人犯罪的背景和原因,为后续的处理提供参考。 再者,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和名誉。在整个刑事检察工作过程中,会严格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避免其信息泄露对其造成二次伤害。《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依法被封存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得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因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相关记录信息予以保密。 另外,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在讯问和审判未成年人时,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 最后,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对于一些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并设置一定的考验期。在考验期内,由检察院对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考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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