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是如何进行保护的?
我想了解下全国检察机关在保护未成年人方面具体做了哪些工作。我自己有个亲戚家小孩遇到了些法律相关的麻烦,我就想知道检察机关在这方面能起到什么作用,是通过什么方式来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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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是一个全方位、多层次的体系,涵盖了多个方面。 在刑事检察工作中,检察机关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对于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会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是否适用附条件不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同时,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会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在民事、行政检察领域,检察机关会积极开展支持起诉、督促监护等工作。当未成年人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如遭遇家庭暴力、监护侵害等情况,检察机关可以支持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了监护制度,检察机关通过督促监护人正确履行监护职责,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检察机关还注重未成年人的犯罪预防和法治教育工作。通过开展法治进校园、法治讲座等活动,向未成年人普及法律知识,增强他们的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同时,结合办案深入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和特点,向相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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