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辞职后提前走是否需要赔偿?
我已经向公司提出了辞职申请,但因为个人原因想提前离职。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我需不需要对公司进行赔偿呢?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所以想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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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劳动者提出辞职后提前走是否需要赔偿,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劳动者的法定解除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其实赋予了劳动者自由择业的权利,但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也就是提前一定时间通知单位。 如果劳动者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出辞职,一般是不需要对单位进行赔偿的。因为这是劳动者合法行使解除权的行为。比如,小李提前三十天向公司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三十天后离职,这就是合法解除劳动关系,公司不能要求小李赔偿。 然而,如果劳动者提辞职后提前走,且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通知用人单位,那就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要是因为劳动者提前离职,给公司造成了诸如生产停滞、项目延误等损失,公司是有权要求劳动者赔偿的。例如,小王突然提出辞职并第二天就不来上班了,导致公司一个紧急项目无人接手,公司为此额外支付了费用请人处理,那么小王就需要对公司的这些损失进行赔偿。 另外,如果劳动合同中有关于服务期、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等特殊约定,劳动者提前离职违反了这些约定,也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比如,公司为小张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双方约定了服务期,小张在服务期内提前离职,就可能需要按照约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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