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对象的期限怎么算?
我涉及到一起和留置相关的事情,现在很想知道对于留置对象,这个留置期限是按照什么标准来计算的,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又到什么时候截止,中间有没有特殊情况会影响期限计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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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是监察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对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采取的一项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 关于留置期限的起始计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留置时间自被留置人员被带至留置场所起算。也就是说,从被调查人实际被限制在留置场所那一刻开始计时。 一般情况下,留置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这里的三个月是固定的时间限制,从开始留置之日起连续计算三个月。不过,如果在特殊情况下,有进一步调查的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留置期限可以延长一次,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这就意味着,留置的最长期限总共是六个月。 在留置期限的计算过程中,还需要注意的是,被留置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这体现了留置措施与后续刑罚执行之间的衔接,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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