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的刑期要怎么计算?
最近对留置刑期计算这块不太明白。自己身边有个涉及留置的案子,想知道如果后续被判刑了,留置的这段时间在刑期上到底该怎么算,是统一标准还是根据不同刑罚有不同算法呢,希望能详细了解下。
展开


留置本身并不属于刑期,它是监察机关对被调查人采取的一种调查措施。不过,如果被留置人员最终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那么留置时间是可以折抵相应刑期的。 当被留置人员被判处管制时,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这是因为管制这种刑罚,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的刑罚方法,相对来说严厉程度低于拘役和有期徒刑等剥夺自由的刑罚,所以留置一日能折抵管制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 要是被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留置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拘役和有期徒刑都属于剥夺犯罪人一定期限自由的刑罚,所以留置期间按一比一的比例折抵刑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第四十七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举个例子,如果某人被留置了20日,之后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那么在执行有期徒刑时,要减去20日的刑期。通过这样的折抵规则,能确保在整个刑事司法程序中,从监察调查到刑事审判执行的衔接顺畅,避免对被调查人或罪犯的权益造成不当侵害或重复处罚。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