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期限是如何计算的?
我想了解留置期限计算的具体规则。我身边有人涉及到相关事情,不太清楚从被留置开始到结束,这期间的时间到底是怎么算的,是从实际被留置那天开始吗,中间遇到节假日会不会有影响,所以想知道详细的计算方式。
展开


留置期限的计算是有明确法律规定和详细规则的。 首先,留置期限应当从被留置人员被实际控制之日起开始计算。一般而言,留置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这是基本的时间限制规定,目的在于既保障监察机关履行职责进行调查的合理时间需求,又避免对被留置对象的人身自由长时间限制而损害其合法权益。 在特殊情况下,留置期限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这里的特殊情况通常是指案件情况复杂,涉及重大利益、众多人员或者证据获取困难等因素,需要更多时间来进行调查核实工作的情况。并且,监察机关应当在留置期限届满前,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延长留置时间 。 关于具体日期的计算,若以月计算期限,有几种情况:自本月某日至下月同日为一个月;期限起算日为本月最后一日的,至下月最后一日为一个月;下月同日不存在的,自本月某日至下月最后一日为一个月。比如,1月31日留置的,留置三个月到期时间为4月30日;11月29日留置的,留置三个月到期时间为次年2月28日,若次年为闰年则为2月29日;2月20日留置的,留置三个月到期时间为5月20日。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留置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留置期限应当至期满之日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这是为了保证法律的严肃性和执行的一致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三条就明确规定了相关内容,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一次且不超三个月等 。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