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期限一般是多久?
最近接触到一些和留置相关的事情,对留置期限不太明白。想具体了解下,在正常情况以及特殊情况下,留置期限分别是怎么规定的,有没有个准确的时间范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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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期限一般是三个月。留置是监察机关在调查过程中采取的一项措施。简单来说,就是监察机关为了调查职务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对相关人员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手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正常情况下,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这是为了保障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防止监察机关滥用权力,同时也确保调查工作能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 不过在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也不得超过三个月。也就是说,总的留置期限最长为六个月。这里的特殊情况通常指的是案情复杂、涉及面广、调查难度大等情况。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且要延长留置时间的,除了本级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外,必须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审批程序十分严格。 此外,如果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应当及时解除留置。而且被留置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期限还应当折抵刑期,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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