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如何办理未成年人相关案件?

我家孩子今年还未成年,好像牵扯进了一个案子里,现在不太清楚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在办理未成年人这类案件的时候是个什么流程,会采取什么特别的措施,就怕处理不当影响孩子以后,所以想详细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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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时,要遵循特殊的原则和程序,以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首先,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要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遵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一十三条所明确规定的,意味着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公检法机关应更注重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改造,而不是单纯的惩罚。 公安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时,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如果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 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也有特殊规定。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 人民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要适用专门的审判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而且,人民法院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开庭时,应当通知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此外,对于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查询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这些规定都是为了避免给未成年人带来“标签效应”,帮助他们更好地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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