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是如何办理未成年刑事案件的?


最高检办理未成年刑事案件时,有着一系列有别于普通刑事案件的特殊规定和流程,目的是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帮助他们改过自新,重新回归社会。 首先,在基本原则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最高检办理未成年刑事案件遵循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这意味着在处理案件时,会把教育和挽救未成年人放在首位,而不是单纯地进行惩罚。 其次,在办案程序上,有诸多特殊规定。比如,在讯问和审判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这体现了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让他们在相对熟悉和信任的环境中接受讯问和审判。 再者,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审查起诉环节,最高检会综合考虑未成年人的年龄、犯罪性质、情节、悔罪表现以及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因素,决定是否起诉。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这种处理方式有助于避免给未成年人贴上“罪犯”的标签,减少对他们未来生活的不利影响。 另外,最高检还会对被不起诉人进行跟踪帮教。对于被不起诉的未成年人,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对被不起诉的未成年人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同时,还会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组织、个人,对被不起诉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感化、挽救,帮助其改正错误,健康成长。 最后,在整个办案过程中,最高检会注重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这有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名誉和隐私,为他们重新融入社会创造良好的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