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贿赂罪?
我做生意的时候,为了拿到一个项目,给合作方的负责人送了一笔钱。我有点担心这会不会构成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贿赂罪,想了解下这个罪到底是怎么回事,什么样的行为算构成这个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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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贿赂罪,简单来说,就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送钱或者送其他好处的犯罪行为。 这里的“谋取不正当利益”,指的是行贿人通过行贿手段想要得到的利益违反了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或者要求对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行业规范的规定提供帮助或者方便条件。比如,在招投标过程中,通过行贿让自己不符合条件的公司中标,这就是谋取不正当利益。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不仅仅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会计及其他行政人员、业务人员和一般工作人员,还涵盖了其他非国家性质的单位里的工作人员,像一些民办学校、医院、社会团体等单位的人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的数额较大和数额巨大,司法实践中会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和具体案件情况来认定。 此外,如果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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