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该如何认定?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认定需要从多个方面来看。 首先是客体要件,它侵犯的是国家对公司、企业以及非国有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管理制度。简单来说,就是国家对这些单位人员正常工作的管理秩序被破坏了。 其次是客观要件,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且数额较大。这里面包含几个要点:一是利用职务便利,像利用自己主管、分管、经手等工作职务、岗位范围内的权限,或者凭借自己的权力指挥、影响下属来为送取贿赂的人谋取利益等情况;二是有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三是要为他人谋取利益,不管这个利益是合法还是非法,有没有实际谋取到,都不影响犯罪的成立;四是收受的财物数额要达到较大标准。另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也构成该罪。 然后是主体要件,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最后是主观要件,要求是故意,就是说这些单位人员是故意利用职务之便接受或索取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相关概念: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职务便利:利用职权或者与职务或者所在岗位有关的便利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