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最近听说公司里有人疑似收受贿赂。我不太清楚对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到底达到什么程度会被立案。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判定这类行为立案的标准是怎样的,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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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的立案标准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 首先要明确什么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它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这里的“非国家工作人员”范围较广,包括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等的工作人员,国有单位中从事非公务的人员,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等。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十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也就是说,如果非国家工作人员有上述行为,且涉及金额达到三万元及以上,就会被立案。这里的“为他人谋取利益”,既包括他人应当得到的合法利益,也包括不应当得到的非法利益,而且这个利益是否谋取成功,并不影响该罪的成立。另外,如果行为人收取了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但是上交给了公司、单位或者有关组织的,则不构成犯罪。 相关概念: 非国家工作人员:包括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民间团体、社会组织的工作人员,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非国家工作人员(即从事非公务的人员),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 为他人谋取利益:既包括他人应当得到的合法利益,也包括不应当得到的非法利益,利益是否谋取成功不影响犯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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