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养费一般赔偿多少天?
我之前遭遇了一场交通事故,身体受伤需要补充营养。现在涉及到赔偿问题,我不太清楚营养费的赔偿天数是怎么确定的,是按照医生的建议,还是有什么法律规定的标准呢?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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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在我国,关于营养费赔偿天数并没有一个明确、统一的具体天数规定。 确定营养费赔偿天数通常要参考医疗机构的意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这里所说的医疗机构的意见,一般是指由治疗医院就伤者或残者需要补充营养提出的意见,比如在诊断证明或病历中注明需要加强营养以及大概的营养期时长等。 如果医疗机构明确给出了需要补充营养的天数,那么这个天数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会作为确定营养费赔偿天数的重要依据。但如果医疗机构没有明确的天数建议,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定。这些因素包括受害人的伤残程度,例如伤残等级越高,身体恢复所需的时间往往越长,可能对应的营养费赔偿天数也就越多;还有受害人的身体恢复状况,通过检查报告、康复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估。此外,不同地区的司法实践和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也会对赔偿天数的确定产生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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