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营养费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最近因为意外受伤了,现在还在恢复阶段。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营养费赔偿标准是怎么确定的?是根据受伤程度,还是有其他的衡量因素?我不太清楚具体的规定,希望能了解一下这方面的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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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营养费是指当事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 在我国,确定营养费赔偿标准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即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首先来说受害人伤残情况。如果伤情显著轻微,不需住院治疗的,一般不赔偿营养费。要是受害程度达轻伤以上者,就会赔偿营养费,赔偿期限从受害之日起到伤情基本痊愈之日止。比如,有人因交通事故导致腿部骨折,达到轻伤标准,那么从受伤那天开始,直到骨折基本愈合这段时间,可能会涉及营养费赔偿 。 接着是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在一些人身损害的场合,对于是否需要营养品进行辅助治疗,得借助专业人员的意见来确定。要是医疗机构没有出具营养意见,通常会推定为不需要辅助治疗的营养,也就不赔偿营养费。要是双方对医疗机构的营养证明意见都没有异议,且符合受害人的伤情及伤残的需要,法院一般会予以认定;要是有异议,由法官审查确定;如果仍不能确定,应由主张营养费的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若当事人不同意申请鉴定,就要承担不利后果,也就是营养费主张可能不被支持。 关于具体的给付金额标准,司法解释并没有明确规定。在实践中,部分地区可能会按照每天20至50元人民币作为标准,但这并非绝对,法官会结合具体案件情况,综合受害人伤残情况、医疗机构意见等多种因素,审慎酌定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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