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偷公章后的法律效力如何?


在探讨被偷公章后的法律效力时,需要从多个方面来进行分析。首先,从合同效力的角度来看,如果他人偷取公章后与善意相对人签订了合同,这里的“善意相对人”指的是在签订合同时并不知道公章是被偷取的,而且尽到了合理的审查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有效,公司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合同责任。 然而,如果能够证明相对人并非善意,例如相对人明知公章是被偷取的,或者应当知道却因为重大过失而没有知道,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由于相对人并非善意,其与偷取公章者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可能不真实,这种情况下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公司无需承担合同责任。 另外,从公司管理的角度来看,公司发现公章被偷后,应该立即采取措施,比如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登报声明公章作废。登报声明可以作为公司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证据。一旦完成这些步骤,如果之后还有人使用已声明作废的公章进行交易,公司可以以公章已作废且自己已尽到告知义务为由,主张不承担相关责任。 同时,偷取公章的行为本身是违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造成了严重的后果,还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罪名,比如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