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公章怎样被定性为诈骗?


首先来说,盗窃公章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而要将盗窃公章的行为定性为诈骗,可不是件简单的事儿。认定诈骗罪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关键要素。第一,行为人得有非法占有他人物品的明确意图。就是说,偷了公章去骗别人东西,目的就是把别人的财物据为己有。第二,实施了具体的欺诈手段。比如拿着偷来的公章,伪造文件、合同等,以此来欺骗他人交出财物。第三,要考虑整个诈骗流程。包括骗局背后真实的情况,以及被害人是如何因为这个骗局产生错误认识,进而做出财产处置决定的。最后,诈骗行为和行为人获取利益之间得存在刑法意义上的紧密联系和因果关系。 另外,《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具体到盗窃公章定性诈骗的案件中,如果有人利用盗窃的公章实施诈骗,达到了诈骗罪规定的数额标准,同时满足上述认定诈骗罪的要素,那么就可能被认定为诈骗罪。 总之,盗窃公章后是否被定性为诈骗,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最终由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依法作出判决。 相关概念: 非法占有:就是没有合法依据,把不属于自己的东西据为己有。 欺诈手段:通过欺骗、隐瞒等方式,让别人产生错误认识,从而做出不利于自己的决定。 因果关系:在刑法里,就是犯罪行为和犯罪结果之间存在必然的联系,因为实施了这个行为,所以导致了相应的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