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伤工伤赔偿问题如何解决?


内伤工伤赔偿问题的解决,关键在于明确步骤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维护自身权益。以下为您详细介绍解决流程及相关法律依据。首先,要进行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确定赔偿的基础,它是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对职工受伤是否属于工伤进行的判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申请时,需要提交相关材料,比如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诊断病历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其次,劳动能力鉴定也很重要。在工伤认定完成后,需要确定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这就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最后是赔偿协商与落实。在完成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后,就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事宜。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用人单位应按照协商结果进行赔偿。若协商不成,工伤职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来解决。《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对工伤保险待遇做出了详细规定,明确了不同伤残等级对应的赔偿项目和标准。例如,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等;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总之,内伤工伤赔偿问题的解决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以确保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