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营养费如何计算?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交通事故,身体受伤需要补充营养。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交通事故的营养费是怎么计算的,想知道有没有明确的标准和计算方法,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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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营养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营养费的赔偿是对受害人身体恢复所需额外营养的一种经济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这为交通事故中营养费的赔偿提供了法律依据。 关于营养费的计算,目前并没有全国统一的具体标准。一般来说,营养费的确定会考虑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受害人的伤残情况,伤势越严重,身体恢复需要的营养就越多,营养费也会相应增加。比如骨折、内脏损伤等较为严重的伤害,通常营养费会比轻微擦伤等情况要高。其次是医疗机构的意见,医生会根据受害人的病情和身体状况,给出是否需要补充营养以及补充何种营养的建议。这些建议对于确定营养费的数额有重要参考价值。 在司法实践中,计算营养费的方法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根据当地的司法审判实践,参照一定的标准来确定每日的营养费数额,然后乘以营养期的天数。例如,某些地区可能规定一般伤害的营养费标准为每天20 - 50元,严重伤害的标准为每天50 - 100元。营养期则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情况和医疗机构的意见来确定,可能是住院期间,也可能包括出院后的一段时间。另一种方法是根据受害人实际购买营养品的费用来计算,但这种方式需要提供有效的票据作为证明。 受害人在主张营养费赔偿时,应当注意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医疗机构出具的关于需要补充营养的诊断证明、购买营养品的发票等。这样在与侵权人协商赔偿或者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纠纷时,才能有充分的依据支持自己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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