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撤诉还是先给钱呢?
我和别人有个民事纠纷,现在对方说愿意给钱解决。可我担心先撤诉了对方不给钱,又怕不撤诉对方就拖着不给。我就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讲,到底是应该先撤诉还是先让对方给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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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先撤诉还是先给钱”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法律层面来仔细分析。首先,撤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从风险防控的角度来看,先让对方给钱更为稳妥。因为一旦撤诉,如果对方后续不履行给钱的承诺,你虽然仍然可以再次起诉,但会面临一些不利因素。再次起诉意味着要重新经历立案、审理等一系列诉讼程序,会耗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而且,再次起诉时所依据的证据等情况可能会发生变化,增加了胜诉的不确定性。 如果先给钱再撤诉,在收到款项后撤诉是比较安全的做法。可以在收到款项后,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法院审查后如果认为符合撤诉条件,就会裁定准许撤诉。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可以考虑先撤诉。比如,对方有非常良好的信誉,或者有可靠的担保,如银行保函、第三人保证等。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能够确保对方会按照约定给钱,先撤诉也未尝不可。但即便如此,也一定要签订详细的书面协议,明确约定给钱的时间、金额、方式等内容,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在处理这个问题时,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谨慎做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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