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上海护理营养费标准是怎样的?
我在上海遭遇了交通事故,受伤后生活需要人照顾,身体恢复也得加强营养。现在涉及到赔偿问题,我想弄清楚上海这边交通事故的护理营养费标准到底怎么算,是固定金额还是有其他计算方式,希望能得到准确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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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发生交通事故后,护理营养费标准是有相应法律规定和实践操作方式的。 首先说护理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护理费要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以及护理期限来确定。如果护理人员有收入,那就参照误工费的规定来计算。打个比方,护理人员是上班族,因为照顾伤者请假导致工资减少,这减少的部分就是护理费的计算依据。要是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是雇佣的护工,那就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一般来说,在上海法院通常按40元一天的标准来认定,但这不是绝对的,如果有证据证明实际费用更高或更低,也会根据具体情况调整。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不过要是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表示需要多人护理,那就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一般计算到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要是受害人因为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那就得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不过最长不会超过二十年。 再讲讲营养费。根据法律规定,营养费是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来确定。在上海实践中,营养费标准一般是20 - 40元/天 。这是考虑到伤者受伤后身体需要营养恢复,综合多方面因素得出的大致范围。比如伤者骨折了,医生建议加强营养,那在计算赔偿时就会参考这个标准来确定营养费。 总之,上海交通事故中的护理营养费标准不是固定不变的,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准确计算。 相关概念: 护理费:就是在交通事故中,因受害人需要他人护理而产生的费用。 营养费:是为了帮助受害人身体恢复,在食物营养方面额外支出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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