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人身损害赔偿营养费是否算住院期间?

我之前遭遇了人身损害,现在涉及赔偿问题。我不太清楚赔偿里的营养费,是只算住院期间的,还是出院后也有呢?我住院了一段时间,出院后身体也还需要调养,就想了解下这个营养费的计算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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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人身损害赔偿中,营养费的计算是否仅涵盖住院期间,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营养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这意味着营养费的确定主要参考两个因素:一是受害人的伤残情况,二是医疗机构的意见。 对于住院期间,通常如果医疗机构在病历、诊断证明等材料中明确表明受害人在住院期间需要加强营养,那么这期间的营养费是可以主张赔偿的。 而出院后是否计算营养费,同样要看医疗机构是否给出需要继续加强营养的建议。如果受害人虽然出院,但身体尚未完全恢复,医疗机构在出院医嘱中注明需要补充营养以促进康复,那么出院后的这段合理时间内,受害人也可以主张营养费赔偿。例如,骨折患者出院后,医生建议在家休养三个月并加强营养,那么这三个月的营养费也可能会得到支持。 总之,人身损害赔偿的营养费并不局限于住院期间,关键在于是否有医疗机构的相关意见以及受害人实际是否需要营养补充来促进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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