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合同违约金约定的标准是什么
我和物业签合同,里面涉及违约金条款。但不太清楚这违约金约定有没有个标准。想知道在法律上,物业合同违约金约定一般按照什么标准来,要是约定得不合理,后续能不能调整之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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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合同违约金约定的标准不是法定的固定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一般来说,实践中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 。不过这不是绝对的,如果在进行违约金的赔付时,过高或者过低都可以请求法院给予调整。当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也就是说,物业合同双方可以自由协商确定违约金以及计算方式。比如在物业费缴纳、物业服务提供等方面,都可以对违约情形和违约金进行约定。但是如果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现约定的违约金与实际损失相差过大,那么受损方或者违约方都可以通过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调整。这是为了保证公平合理,既对违约方有一定约束,也避免违约金成为一方谋取不当利益的手段。 相关概念: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 实际损失:指违约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现有财产的减少,比如因物业未及时维修导致房屋内财物损坏;间接损失是可得利益的丧失,例如因为物业安保不力,小区商户因失窃频繁导致客流量减少,进而影响的预期经营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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