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费催收法律服务合同中可以约定违约金吗
我最近在处理物业服务费催收的相关事务,准备签一份法律服务合同。想知道在这种合同里能不能约定违约金呀?主要是担心之后有一方违约,不知道该怎么处理,所以想弄清楚这方面规定,好提前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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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费催收法律服务合同中是可以约定违约金的。简单来说,违约金就是合同双方事先约定好的,当一方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时候,需要给对方支付的一笔钱,用来弥补对方可能遭受的损失 ,同时也起到督促双方履行合同的作用。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这就从法律层面赋予了合同双方约定违约金的权利。 不过,虽然可以约定违约金,但并不是随意约定多高都可以。要是约定的违约金比因为违约造成的损失低,那么受损失的一方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增加违约金;要是约定的违约金比实际损失高出太多,违约的一方也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适当减少违约金。当涉及到迟延履行而约定违约金的情况时,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仍然需要履行合同规定的债务。 这样规定的目的,就是为了保证合同双方的权益公平合理,既让守约方的损失能得到补偿,也防止违约金约定过高对违约方不公平。所以在签订物业服务费催收法律服务合同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地约定违约金条款。 相关概念: 违约金:合同当事人事先约定的,当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 迟延履行: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无正当理由仍未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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