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合同违约金纠纷该如何解决?


物业合同违约金纠纷是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因一方违反合同约定需支付违约金而引发的争议。 当遇到这类纠纷时,首先可以尝试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在签订物业合同时,双方本就可以自由协商确定物业费用以及违约金条款。所以出现纠纷后,双方可以就违约金的数额、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等进行沟通协商。比如,业主和物业可以心平气和地坐下来,讨论违约金的具体金额是否合理,是否可以调整等。 若协商无果,还可以选择到法院进行起诉。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这意味着,如果在诉讼过程中,发现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那么守约方可以要求法院增加违约金;相反,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也可以请求法院减少违约金。例如,物业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低,不足以弥补物业的实际损失,物业就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增加;若业主觉得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也能请求法院予以适当减少。 另外,如果物业服务存在瑕疵,如管理混乱、房屋漏水等问题,物业公司无权要求业主承担物业费违约金。因为物业公司未能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提供的物业服务存在不足,自然不能要求业主承担额外的违约责任。但即便如此,业主仍需承担部分物业费,毕竟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和义务是一致、对等的,业主有义务支付物业服务费用,而物业公司则有义务提供对等的物业服务。总之,解决物业合同违约金纠纷要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合理维护自身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