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娱传媒网络主播合同该怎么签?


在签订影娱传媒网络主播合同时,需要注意多方面的内容,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首先,合同主体方面,要明确合同双方的身份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等条款。所以,一定要确认签约的传媒公司是否具有合法的经营资质,以及自己的身份信息准确无误地体现在合同中。 其次,工作内容与职责条款至关重要。要详细规定主播的工作内容,比如直播的频率、时长、直播的具体形式、表演的内容范围等。这能避免后续出现传媒公司随意增加工作任务,而主播却没有明确合同依据来拒绝的情况。同时,要明确主播的工作职责,如遵守平台的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形象等。 再者,报酬与支付方式条款。报酬条款要清晰约定主播的收入构成,是固定工资、提成还是两者结合。支付方式要明确是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宝还是其他方式,以及支付的时间周期,是按月、按季度还是其他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所以,合同中明确报酬与支付方式能避免后续的纠纷。 然后,合同期限与解除条款。合同期限要明确起始和结束日期,以及是否有续约的条件和方式。解除条款要规定在什么情况下双方可以解除合同,如主播违反公司规定、传媒公司未按时支付报酬等情况。并且要明确解除合同后的相关事宜,如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是否可以继续从事相关工作等。 最后,保密与竞业限制条款。保密条款要规定主播对传媒公司的商业秘密、客户信息等负有保密义务。竞业限制条款要明确主播在合同期间以及合同结束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竞争平台从事类似的工作。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所以,竞业限制条款要合理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