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未成年犯罪怎样可以不起诉?

我家孩子还未成年,因为一时糊涂犯了罪。我特别担心他会留下案底影响以后的生活,想知道在法律上有没有办法能让他不起诉,避免留下案底,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条件和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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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对于未成年犯罪有特殊的处理规定,目的是给予未成年人改过自新的机会,体现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未成年犯罪不起诉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首先是法定不起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未成年犯罪符合这些情况,检察院会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 其次是酌定不起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未成年人来说,如果犯罪情节不严重,有悔罪表现,比如主动自首、立功、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等,检察院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后,可能会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 另外还有附条件不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附条件不起诉有一定的考验期,在考验期内,由人民检察院对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考察,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加强管教,配合人民检察院做好监督考察工作。如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遵守相关规定,考验期满,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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