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该怎么留置?


股权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股权,当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股权,以该股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股权的价款优先受偿。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股权并不属于动产,严格意义上不能适用留置权的规定。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涉及到对股权的处置等类似留置效果的行为,往往会通过股权质押等方式来实现。股权质押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如果要进行股权质押,首先需要出质人与质权人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合同中应明确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股权的相关信息,质押担保的范围等内容。 然后,双方需要到相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手续。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的股权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股权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但质权人在实现质权时,也需要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保障出质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虽然严格意义上股权不能留置,但可以通过股权质押等合法方式来保障债权人的权益。在进行相关操作时,一定要了解清楚法律规定,按照法定程序办理,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