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在代理关系案件中该如何承担举证责任?


在代理关系案件中,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是非常重要的,这关系到其主张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当事人在这类案件中承担举证责任的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举证责任。简单来说,举证责任就是当事人需要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是真实的。如果拿不出足够的证据,就要承担可能败诉的后果。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就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在代理关系案件中,不同的主张对应的举证责任也不同。如果当事人主张存在代理关系,那么就需要证明代理关系成立的要件。一般来说,要证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存在代理权授予的事实。比如,有书面的授权委托书,这是最直接的证据,上面会明确写明被代理人授予代理人何种代理权、代理的事项范围、代理的期限等内容。如果是口头授权,就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据,像证人证言、聊天记录、交易习惯等,来证明授权的存在。二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了代理行为。这可以通过相关的合同、文件、交易记录等证据来证明,这些材料上应该显示代理人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活动的。三是代理行为在授权范围内。当事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代理人的行为没有超出授权的范围。 如果当事人主张代理行为无效或者代理权已经终止,同样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主张代理行为无效的,要证明存在导致代理行为无效的情形,比如代理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代理行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主张代理权已经终止的,要证明出现了代理权终止的法定事由,像代理期限届满、被代理人取消委托等。 在实际的案件中,证据的收集和提供是非常关键的。当事人要注意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合法性是指证据的取得方式要符合法律规定,不能通过非法手段获取证据。真实性是指证据要真实可靠,不能是伪造的。关联性是指证据要与自己的主张有直接的联系,能够证明自己的主张。同时,当事人要及时收集和提供证据,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提供证据,可能会面临不利的后果。 总之,在代理关系案件中,当事人要根据自己的主张,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积极收集和提供相关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