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几次可以判离婚?
我遭受了伴侣的家暴,现在想离婚。但我不知道家暴要达到几次,法院才会判决离婚。我很想摆脱这种痛苦的生活,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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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里,并没有明确规定家暴达到几次就可以判决离婚。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其中,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也就是说,法院判决离婚的关键在于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而家暴是判断感情破裂的一个重要考量因素,但并非单纯依据家暴次数。 一次严重的家暴行为,如果对受害方的身体和精神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法院也可能会判决离婚。比如一方实施家暴致使另一方身体受到重伤,或者长期的精神折磨使另一方患上严重的精神疾病等情况。而如果家暴行为比较轻微,且偶尔发生,经过调解双方仍有和好可能,法院可能不会直接判决离婚。 所以,当遭遇家暴并想离婚时,重要的是收集好相关证据,如报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伤情照片、证人证言等,这些证据能帮助法院更好地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从而作出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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