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下,盖章未签字的合同是否成立?
我最近签了一份合同,对方只盖了章没签字,我心里有点不踏实,不太清楚这种情况合同到底能不能成立。我想具体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看看这份合同在法律上有没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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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的规定下,盖章未签字的合同有可能成立。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这意味着签字、盖章、按指印在法律上具有同等的效力,一般情况下,只要盖章是真实的,能体现当事人的真实意愿,那么即使没有签字,合同也可以成立。 其次,即便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如果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同样成立。例如,在买卖合同中,一方已经交付了货物,另一方接收了货物,这种情况下,即使合同没有签字只有盖章,合同也已经成立,双方都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然而,也存在特殊情况。如果合同中有特别约定,比如明确说明必须签字合同才生效,或者没有公司盖章该合同不生效之类的条款,那么就需要按照合同的特别约定来判断合同是否成立。 总之,判断盖章未签字的合同是否成立,需要综合考虑具体情况,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的特别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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