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协议约定连带责任是否有效?
我在和别人签协议,里面有连带责任的约定。我不太懂这方面法律,就想知道在民法典的规定下,这种在协议里约定的连带责任有没有法律效力啊?想了解下具体判断标准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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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中,协议约定连带责任是有效的,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这就是说参与签订协议的人得有能理解自己行为、对自己行为负责的能力,比如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状态有问题的人签订的协议可能就存在效力问题。(二)意思表示真实;也就是签订协议时,各方都是真心实意这么约定的,不存在被欺骗、胁迫等情况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这意味着约定不能和国家法律的强制要求相冲突,也不能违背社会的基本道德和良好风俗。 另外,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比如在商业合作协议里,各方自愿且清楚地约定对合作产生的某类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同时该约定不违法违规、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这个约定就是有效的。债权人有权要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相关概念: 连带责任:就是多个责任人对同一债务都有全部清偿的义务,债权人可以要求其中一个或者多个责任人来承担全部债务,承担了超过自己应承担份额的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讨。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像签合同、立遗嘱这些都是民事法律行为。 公序良俗:公序,指公共秩序,是指国家社会的存在及其发展所必需的一般秩序;良俗,指善良风俗,是指国家社会的存在及其发展所必需的一般道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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