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连带责任保证可以免除吗?
我给别人做了连带责任保证,现在心里很担心,想知道在民法典的规定下,这种连带责任 保证有没有办法能免除啊?想了解具体在哪些情况下能免除,希望懂法律的朋友给详细说说。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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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规定下,连带责任保证是可以免除的。
首先,咱们得知道什么是连带责任保证。简单说,就是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还钱,也可以直接要求连带责任保证人还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有几种常见的情况连带责任保证可能免除。一是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没有按照规定方式主张权利。比如,在双方约定的保证期间或者法定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没有对债务人提起诉讼、申请仲裁,或者没有向保证人主张承担保证责任,那保证人就可以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二是主债务消灭。主债务都没了,作为从债务的保证责任自然也跟着没了。像债务人把钱都还清了,那保证责任也就免除了。
三是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如果同时存在物的担保和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也可以免除保证责任。
四是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商变更主合同内容,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相关概念:连带责任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一旦主债务人到期不履行主合同债务,债权人既可以要求主债务人清偿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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