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异起诉时原告能写是因为自己的过失而离婚吗?

我打算起诉离婚,在这个过程中,我在想能不能在起诉里写明是因为自己的过失才导致要离婚。我担心这样写会不会对自己不利,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所以想问问到底可不可以这样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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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异起诉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异起诉时,原告是可以写因为自己的过失而离婚的。首先,从法律程序上来说,民事诉讼强调当事人的处分原则。这意味着在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当事人有权自由决定在诉讼中主张哪些事实、提出哪些请求。在离婚诉讼里,原告作为提起诉讼的一方,有权利在起诉状中陈述导致离婚的原因,包括承认是自己的过失导致婚姻破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如实陈述自己的过失,是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体现。这有助于法院全面了解案件事实,从而更公正地进行审理。 从实际影响来看,原告写明自己的过失,可能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方面会产生一定影响。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原告承认自己有过失,法院在分割财产时可能会适当考虑这一因素,对无过错方予以照顾。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原告就一定会在财产分割中处于不利地位,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进行公平判决。 另外,关于子女抚养权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原告承认自己的过失,并不必然导致失去子女抚养权,法院会从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角度出发进行判断。 总之,原告可以在离异起诉中写明自己的过失,但要充分了解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根据自身情况谨慎决定是否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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