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被执行和失信有什么区别?

我收到了法院的执行通知,成了被执行对象,但不太清楚被执行和失信到底有啥不一样。想知道这两者在法律上有啥区别,对我生活的影响有哪些不同,以后该怎么应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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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行失信区别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被执行和失信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在定义、产生原因、限制措施和解除条件等方面都存在区别。 首先,定义和产生原因不同。被执行是指在民事案件中,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时该当事人就成为了被执行对象。这一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失信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且出现了诸如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等六种法定情形,法院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相关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中有明确说明。 其次,限制措施不同。被执行对象会受到财产方面的限制,法院有权查询、冻结、划拨、变价其财产,扣留、提取其收入。不过,法院的执行是有范围限制的,要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而失信被执行人受到的限制更为严格和广泛。除了财产上的限制外,在很多生活消费和社会活动方面都会受限。例如,不得有乘坐飞机、高铁等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 最后,解除条件不同。被执行对象只要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程序就会终结。而失信被执行人除了履行义务外,还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比如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等,才可以从失信名单中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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