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单位院内驾车时是否应低速行驶避让行人?
我在单位上班,单位院内人员往来挺多的。我开车进单位的时候,有时候就着急去停车位,开得稍微快了点。我就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在单位院内驾车是不是必须得低速行驶,还得避让行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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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单位院内驾车时,确实应当低速行驶并避让行人。 从法律层面来看,虽然单位院内通常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所定义的“道路”范畴,“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在单位院内驾车就可以不受任何约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单位院内驾车,如果不低速行驶、不避让行人,一旦发生碰撞导致他人受伤或者财物损坏等情况,驾车人就存在过错,需要对受害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可能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财产损失等费用。 同时,为了保障单位内人员的生命安全和正常的工作秩序,许多单位会制定自己的内部管理规定,要求驾车人员在单位院内低速行驶、避让行人。如果违反这些规定,可能会面临单位内部的纪律处分。所以,无论是从法律风险还是单位管理要求的角度,在单位院内驾车都应该低速行驶并避让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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