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开出的专票能否抵扣进项税?
我是一家企业的财务人员,最近收到了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我们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一直搞不清楚这小规模开的专票能不能用来抵扣我们的进项税。要是能抵,那对公司的税务成本影响挺大的。所以想咨询下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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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增值税的征收管理中,小规模纳税人开出的专票通常情况下是可以抵扣进项税的,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首先,接受发票的一方必须是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一般纳税人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并且可以抵扣进项税额。而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一般较低,通常不能抵扣进项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所以,只要一般纳税人取得了小规模纳税人依法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该发票符合规定,其注明的增值税额就可以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不过,也存在一些不得抵扣的情况。比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等。如果一般纳税人取得小规模纳税人专票后,将相关货物、服务等用于上述不得抵扣的项目,那么对应的进项税额就不能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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