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新房时旧房拆迁该怎么赔偿?


在换新房时,旧房拆迁一般不是赔偿,而是补偿。这是因为拆迁行为通常是基于公共利益或城市规划等合法原因进行的,并非侵权行为,所以用“补偿”更准确。以下是关于旧房拆迁补偿的相关内容: ### 补偿项目 -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这是对被拆迁房屋本身价值的补偿。一般会根据房屋的结构、面积、新旧程度等因素,通过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来确定具体补偿金额。例如,房屋是砖混结构、面积为100平方米、建成时间较新的,评估价值可能会相对较高;而如果房屋结构老旧、面积较小,评估价值则会相应较低。 -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当房屋被拆迁后,住户需要搬迁到其他地方居住,这期间可能会产生搬迁费用,如搬运家具、设备等的费用;同时,如果需要临时安置,还会涉及到临时居住场所的费用等。这些费用都会给予相应补偿。 -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用于商业经营或生产活动的,由于拆迁导致无法正常经营或生产,就会造成停产停业损失。对于这种损失,也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合理补偿。比如,一家正在营业的商店因拆迁停业,会补偿其停业期间的预期利润损失等。 ### 特殊情况的补偿 如果拆除出租(出借)住宅用房,原所有人要求实行产权调换,但租赁双方协商不成,不能继续保持租赁(出借)关系的,产权调换偿还的新房建筑面积与旧房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新房按代建房价格,旧房系砖混、钢混结构的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后再增加百分之一百五十;其他结构的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后再增加百分之三百,结算差价。 ### 法律依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