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时股东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我是一家公司的股东,最近公司经营不善面临破产。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作为股东我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是只以出资额为限,还是可能有其他额外的责任呢?很担心会给自己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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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司破产时,股东承担的责任通常需要依据公司的性质以及股东的具体行为来确定。 首先,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意味着,股东在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足额缴纳了出资后,一般情况下就不需要再为公司的债务额外承担责任。比如说,股东甲认缴出资10万元,并且已经实际出资到位,那么当公司破产时,甲最多就只承担这10万元的责任,公司的其他债务与甲个人的其他财产无关。 其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例如,股东乙认购了公司1万股,每股1元,那么乙就以这1万元的股份为限对公司负责。 然而,如果股东存在一些违法行为,情况就有所不同。比如,股东虚假出资,即没有按照规定实际缴纳出资,或者出资后抽逃出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此外,如果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股东不能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可能要对公司的全部债务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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