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出现纠纷时股东要承担什么责任?
我是一家公司的股东,最近公司和其他企业有一些业务纠纷。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我作为股东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是只以出资额为限,还是可能有其他额外的责任呢?我很担心会对我的个人财产造成影响,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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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司出现纠纷时,股东承担的责任情况较为复杂,以下为您详细介绍。首先是有限责任。在一般情况下,股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有限责任是指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也就是说,股东对公司的债务等纠纷的责任是有上限的,这个上限就是其出资额。例如,股东甲认缴出资 100 万元,那么他对公司的责任就以这 100 万元为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其次是连带责任。在某些特定情形下,股东可能要承担连带责任。一种情况是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比如,股东将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混同,使公司财产无法清晰区分,导致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受损。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还有一种情况是股东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如果股东没有按照公司章程足额缴纳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那么在公司出现纠纷需要承担债务时,股东需要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对此有相应规定。另外,如果股东在公司清算过程中存在过错,比如未依法履行清算义务,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股东也可能要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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