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有限公司破产时股东需要承担债务比例吗?

我是一家有限公司的股东,最近公司经营不善面临破产。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股东是否需要承担债务比例?如果需要,是按照什么标准来承担呢?我很担心自己会因为公司破产而背负巨额债务,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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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有限公司破产时股东是否承担债务比例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有限公司的概念。有限公司,即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意味着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的是有限责任,而非无限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当有限公司破产时,公司以其全部资产来偿还债务,股东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负责,而不需要额外再按比例承担公司的债务。 例如,某股东认缴出资10万元,在公司运营过程中,这10万元已全部投入公司。当公司破产且资不抵债时,该股东不需要再拿出超过10万元的资金来偿还公司债务。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股东可能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比如,股东将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混同,或者通过不正当手段转移公司资产等行为,就可能被认定为滥用权利,此时股东就不能再以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而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通常情况下有限公司破产时股东不需要承担债务比例,但在特定情形下可能会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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