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法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公司破产时法人需要承担的责任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明确这里所说的“法人”在法律上准确的表述应该是“法定代表人”,法人是指公司这个组织本身。 一般情况下,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意味着,法定代表人通常不需要以个人财产来偿还公司的债务,因为公司的债务是由公司的资产来进行清偿的。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法定代表人可能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如果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比如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相关民事法律规定,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和对债权人的赔偿责任。《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另外,如果公司破产是因为法定代表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的,那么法定代表人可能要对公司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例如,法定代表人擅自挪用公司资金,导致公司资金链断裂最终破产,那么他就需要对公司和债权人进行赔偿。同时,在公司破产程序中,法定代表人还有配合清算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规定,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这里的有关人员就包括法定代表人。如果法定代表人违反这些义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