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负责破产法人如何处理?
我是一家公司的法人,现在公司负债累累面临破产。我不知道自己接下来该承担什么责任,该怎么去处理这个事情。比如在法律层面我要做哪些事,会不会对我个人有什么不良影响,我真的很迷茫,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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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司破产时,法人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一系列处理。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法人的概念,在法律上,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则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公司出现破产原因时,法定代表人需要配合进行破产申请等相关事宜。当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法定代表人应在一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如果法定代表人没有及时提出申请,导致公司财产损失扩大的,要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在破产程序中,法定代表人需要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等。 关于对法定代表人个人的影响,如果公司依法进行破产程序,法定代表人在履行好自己义务的情况下,一般不会有特别严重的个人责任。但如果法定代表人存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违法行为,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此外,公司破产后,法定代表人在一定期限内可能在市场准入等方面受到限制。比如,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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