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医药费差额仲裁时效是多久?

我受了工伤,医药费报销存在差额问题,想申请仲裁,但不清楚具体的仲裁时效。我担心错过时效导致权益受损,想了解清楚从什么时候开始算时效,有没有特殊情况可以延长时效等具体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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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医药费差额仲裁时效通常为一年。 这里的“仲裁时效”,简单来说,就是在这个规定的时间内,你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维护自己在工伤医药费差额方面的合法权益,超过这个时间且没有正当理由,仲裁委员会可能就不会受理你的申请了。 这个一年的时效起算点是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一般是从实际进行伤残评定之日开始计算。比如,你在伤残评定后,才清楚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或者存在医药费差额问题,那么就从这个时候开始计算一年的时效。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会导致时效中断或中止。中断的情况包括: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比如你向用人单位要求支付医药费差额;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例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像用人单位答应支付差额等。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中止的情况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比如发生了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你无法及时申请仲裁。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另外,如果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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