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需要见证人吗?


遗赠是指被继承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予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简单来说,就是您可以在生前立好遗嘱,明确表示把自己的某些财产在去世后送给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比如朋友、邻居等。 关于遗赠是否需要见证人,这得根据遗赠所采用的遗嘱形式来判断。不同的遗嘱形式对见证人的要求不一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也就是说,如果遗赠是以自书遗嘱的形式进行,那么是不需要见证人的。只要遗嘱是立遗嘱人自己亲自书写、签名,并且注明了具体的年月日,这份遗赠在符合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就是有效的。比如,老张自己亲笔写了一份遗嘱,把自己的一辆汽车遗赠给邻居老李,还签上了自己的名字,写清楚了日期,那么这份自书遗嘱形式的遗赠就不需要见证人。 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所以,如果遗赠采用代书遗嘱的形式,就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这些见证人要看着遗嘱的书写过程,最后遗嘱人、代书人和见证人都要签名,还要写清楚日期。比如,老王不会写字,请朋友帮忙代写一份遗赠遗嘱,把自己的房子遗赠给侄女,这时就需要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另外,《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还有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也就是说,以录音录像形式和在危急情况下立的口头遗嘱形式进行遗赠时,也都需要两个以上的见证人。 不过,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明确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比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就不能作为见证人,受遗赠人自己也不能当见证人,受遗赠人的亲戚朋友等可能与遗赠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同样不能作为见证人。 综上所述,遗赠不一定需要见证人,关键取决于遗嘱的形式。在立遗赠遗嘱时,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和要求来操作,这样才能保证遗赠的有效性,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