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上诉后不服二审裁定该怎么办?


当遇到管辖权异议上诉后不服二审裁定的情况时,有以下途径可以考虑。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指的是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而向受诉法院或受移送案件的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管辖权异议的二审裁定通常是终审裁定,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该裁定一经作出就立即生效。 不过,若你对二审裁定仍然不服,还是有救济途径的。你可以申请再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也就是说,你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要求法院重新对管辖权问题进行审查。 在申请再审时,你需要提供新的证据或者证明原裁定存在错误的合理理由。例如,有新的事实表明原管辖法院确实没有管辖权,或者原裁定在适用法律上存在明显错误等。同时,申请再审是有时间限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所以,如果你打算申请再审,一定要注意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 此外,你还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这为当事人提供了另一种监督司法的途径,以保障司法的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