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上诉会开庭吗?
我有个官司,对管辖权提出了异议,一审驳回了我的请求,我准备上诉。但我不知道管辖权异议上诉之后会不会开庭审理,我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好提前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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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上诉是否开庭,需要依据具体情形来判断。下面为您详细阐述相关情况。 管辖权异议,通俗来讲,就是当事人觉得受诉法院或者受诉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从而提出的一种主张。在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而选择上诉时,并不一定会进行开庭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也就是说,对于管辖权异议上诉案件,如果案件事实清晰,证据充分,上诉人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理由,法院可能通过书面审理的方式作出裁决,而不会开庭审理。这种书面审理,就是法院仅依据一审的卷宗材料以及当事人上诉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然而,要是上诉过程中出现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使得案件情况变得复杂,法院通常会安排开庭审理。在开庭审理时,双方当事人能够当庭陈述观点、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这样能让法院更全面、准确地了解案件情况,进而作出公正的裁决。 管辖权异议上诉是否开庭没有绝对的标准,要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当事人如果对管辖权异议上诉程序存在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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