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是否可以发回重审?
我有个官司,对方提出了管辖权异议。现在法院在处理这个事情,我不太清楚如果管辖权异议成立了,案件会不会发回重审。我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管辖权异议有没有可能导致案件发回重审,想了解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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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而向受诉法院或受移送案件的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而发回重审则是上级法院经过对上诉案件的审理,认为原审法院的判决存在认定事实错误、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等情形,而将案件发回原审法院重新进行审理的一种制度。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管辖权异议本身并不直接等同于案件要发回重审。如果在管辖权异议的处理过程中,法院发现原审法院确实没有管辖权,那么案件通常会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而不是发回重审。 不过,如果在管辖权异议处理过程中,存在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比如法院没有依法对管辖权异议进行审查,或者审查程序严重违法等,上级法院在审理相关上诉时,可能会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审。所以,管辖权异议一般不会直接导致发回重审,但因管辖权异议处理不当导致违反法定程序时,就可能出现发回重审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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