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属于程序违法吗?
我在一个诉讼案件里,对方提出了管辖权异议。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就担心对方这么做是不是程序违法,会不会影响整个案件的正常进行。我想知道管辖权异议到底是不是程序违法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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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本身并不属于程序违法。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而向受诉法院或受移送案件的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简单来说,就是当事人觉得这个法院没有权力来审理这个案子,所以提出来让有管辖权的法院来处理。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这就说明,法律是赋予了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权利的,这是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确保案件能在正确的法院审理的一种合法途径。 当然,如果当事人滥用管辖权异议的权利,比如为了拖延诉讼进程而恶意提出管辖权异议,这种行为虽然不属于程序违法,但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法院会综合考虑提出异议的时间、理由等因素,判断异议是否合理。如果法院认定是恶意提出管辖权异议,可能会对提出方进行相应的批评教育等,但这并不等同于管辖权异议这个行为本身是违法的。所以,正常合理地提出管辖权异议是符合法律程序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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