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是否走普通程序?
我最近打一场官司,对管辖权有异议。不知道这个管辖权异议的处理是走普通程序吗?我不太清楚这里面的流程,担心会影响我的案件进度,想了解一下具体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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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而向受诉法院或受移送案件的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 在我国民事诉讼中,管辖权异议的处理一般不是按照普通程序进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也就是说,法院对于管辖权异议只是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这个过程相对简单快速,和普通程序不同。普通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通常适用的程序,包括起诉、受理、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等多个复杂的阶段,会耗费更多的时间和司法资源。而管辖权异议的处理,法院主要围绕管辖权这一单一问题进行审查判断,不会像普通程序那样全面审理案件的事实和争议。因此,管辖权异议通常不走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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