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符该怎么办?
我最近打一场官司,法院对管辖权异议做出了裁定,但我觉得这个裁定不合理。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我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也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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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你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符时,首先要明白管辖权异议是什么。管辖权异议就是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而向受诉法院或受移送案件的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如果你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符,是有救济途径的。对于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当事人是可以上诉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也就是说,你如果对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要在收到裁定书的十天内,向作出裁定的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 在上诉时,你需要准备好上诉状,在上诉状中清晰阐述你认为原裁定不合理的理由和依据。法院在收到你的上诉后,会对案件进行重新审查。上一级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最终的裁定,这个裁定是具有终局性的,当事人需要遵守。所以,在面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符的情况时,要及时行使自己的上诉权利,通过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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